发布时间:2020/08/13|来源:本站原创|专栏:联合惩戒案例
近日,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,鉴于主债务人逃避执行,遂依法裁定扣划借款担保人王某在银行的存款,用于清偿该案借款及执行费用。
2018年2月7日,被告李某因生意需要向原告刘某借款15万元,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。由王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。还款日期到后,被告未及时归还借款,经原告多次催要,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,为此,原告提起诉讼。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被告李某偿还原告刘某借款15万元及利息;被告王某对被告李某的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
判决生效后,因借款人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,申请人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执行法官向两位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,并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,并在电话中反复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,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,然而,被执行人李某却以手头拮据为由不履行还款义务,后来,被执行人李某躲避起来,人财物难以寻觅。而担保人王某则称此款为李某所借与其无关,亦不愿意偿还该笔借款。此后,虽经执行法官多次督促,二被执行人均未主动履行。鉴于此,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并前往银行扣划借款担保人王某在银行的存款,用于清偿债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