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0/08/13|来源:本站原创|专栏:联合惩戒案例
近日,一件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案件的被执行人某医药公司负责人李某,主动到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缴纳了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人民币7544元,为不诚实守信经营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。
据了解,某医药公司未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开展诊疗活动。违反了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之后,卫生主管部门作出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给予该医药公司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共计人民币7544元,并限期缴纳。在送达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之后,该医药公司并未向卫生主管部门缴纳违法所得、罚款,也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随后,卫生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该医药公司与负责人沟通交谈履行违法所得、罚款事宜,但均以各种理由置之不理,无奈之下,将该医药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之后,由于失信给该医药公司在生意上造成很多不便,于是该公司负责人李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,将违法所得和罚款缴纳完毕,至此,该案顺利执结结案。